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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胖”算工伤吗?“工作压力大变丑”算职业病吗?答案来了↘

奥一君 奥一新闻 2022-12-03



今天是“五一”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
回想起五一期间
想必大家都是
每天睡到自然醒
抢券抢到手抽筋
亲友聚餐、外出游玩、熬夜追剧
一事不落…


假期一结束
生活节奏明显有落差
大家一定要好好调整好心情
能量满满地回归工作学习喔!


但是,打工人的生活经常是
久坐不动、加班熬夜、睡眠不足
工作压力大、精神疲倦
这样一来
容易“过劳胖”“过劳丑”


网络上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便是
“工作这么久胖了几十斤,算不算工伤啊?”
“工作压力大又变丑了,这算不算职业病?”
别急
听奥一君和你细细说来


注意啦
“过劳胖”并不属于职业病

那么
什么是职业病?
不幸患上职业病可享哪些待遇?
往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哮喘)

  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

  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

  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一族常见的颈椎病、屏幕脸、过劳胖、干眼症、腰肌劳损等疾病均未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都不属于工伤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看了这么多

大家也了解了

“过劳胖”并不属于职业病

但是工作生活的压力不可避免

在「长胖算工伤」这个梦想实现之前

我们还是认真减减肥吧~


——END——
来源:广东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山人社、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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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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